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主汛期全区河道实行禁采的通告
[2020]1号
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道禁采工作,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及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公告如下:
一、7月1日-8月15日为法定禁采期,在此期间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各砂场采砂人员、作业设备在禁采期内应全部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因管理需要,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河道管理权限,划定临时禁采区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
二、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履行相应区域的河道清障和生态恢复义务。不得超范围、超深度开采,并做到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
三、禁采期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拉砂车辆通行。
四、区、乡、村三级河长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河道禁采秩序。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私自买卖和采挖砂压土地、耕地、林地。一经发现,将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公路两侧或村边等私设河砂收购点囤积销售砂石土资源。一经发现,将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七、区水务局和区河道采砂管理执法总队将加大全区河道禁采工作力度,对违反禁采规定的各种非法采砂行为将依法给予顶格处罚。
八、对采用暴力手段阻挠、扰乱禁采工作实施,拒不执行禁采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319—5256101
特此通告。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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